个人房屋装修改造协议(精选31篇)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向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 (签章)
个人房屋装修改造协议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 卫,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期: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作为订金(该金额将在第二期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2)第二期:合同签定后,在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50 %(即¥:元);
(3)第三期: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40 %(即¥: 元);
(4)第四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 10 %(即¥: 元)。
三、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甲方自购的材料由甲方自行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施工场地内。
5、清除装修场地内影响到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B、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者质量、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由乙方自行搬运入户。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同时提供所需材料的损耗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进行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清单内容及时采购相关材料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正常进行施工。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__)110号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家装行业施工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规定的施工规范工艺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