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服务合同书(通用30篇)
第三章 相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贷款申报、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为甲方贷款提供资信调查、用贷监督、信用管理、提醒还款、风险监控等服务。 乙方收到银行批贷函或接到银行批贷通知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元),赎楼服务费实际赎楼的_____(¥:__________元).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合同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金额以收据为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用、印花税、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在贷款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审批获准前要求撤回贷款申请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不予退还。如甲方在贷款银行对其贷款申请审批、贷款发放后要求撤回贷款申请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应向按照第八条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在贷款银行审批甲方情况后,由于甲方自身条件不符合贷款银行相关规定或银行要求甲方补充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甲方无法满足而导致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乙方将甲方交纳的服务费或定金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后其余退还给甲方,本合同即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随时向乙方查询工作进展权利;
二、甲方必须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甲方有配合贷款银行和乙方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资料、文件、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有权对甲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进行实地查询和认证;
二、乙方有在审查后负责将甲方材料提交贷款银行审批的申报贷款义务;
三、乙方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除政府行为、司法机关等工作所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四、乙方有对甲方的用贷情况进行监督和风险监控权利。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以下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况发生,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事件。
一、在银行贷款发放后,由于甲方或相关权利人的不配合或房产本身的缺陷,无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了重要事实,可能或已经给乙方或银行造成损失的;
三、甲方在贷款期间,未经乙方和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将抵押房产出售、交换、转让、赠与、抵押或其他方式处臵,或者抵押房产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房产的使用性质和特征。
第十五条 违约之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进项处臵。
一、因甲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条款的约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通知贷款银行解除合同,且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概不退还;
二、因甲方违反第十四条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依据。
第六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如贷款银行确认的该房屋的价值、贷款的金额、年限、期数与甲方申请的不同,甲方同意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年限、期数履行相关协议,以甲方与贷款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的情况如果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工作职务的变更等),甲方应在变化发生三天内通知乙方,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甲方贷款申请(包括贷款金额、期限等)的最终审批权和决定权由贷款银行拥有;甲方不得因贷款申请未能通过贷款银行审批追究乙方责任(包括贷款银行拒绝甲方贷款申请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与甲方申请的不一致等情况)。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确认。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指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贷款服务合同书 篇8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