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餐饮劳动合同(通用35篇)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而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餐饮劳动合同 篇3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说明: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5、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2、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2、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3、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工资为____元。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1)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缴纳;
(3)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缴纳;
(4)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5)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____%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9、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1)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