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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合同样本(精选24篇)

2024-09-26 23:36:20合同范本打印
国际劳务合同样本(精选24篇) 此雇用合同由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__-_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 ⑽郎⑾匆*璞负陀闷芳氨匾募揖吆捅钙罚ㄎ跃吆图揖呦昙竞贤郊退模 nbsp;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国际劳务合同样本 篇4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 (国) (地)(以下简称"工地")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保障人员的安全;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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