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缆电路通信出租业务服务协议(精选34篇)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海缆电路通信出租业务服务协议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2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国际海缆电路通信出租业务服务协议 篇11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 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 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 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 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 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 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