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版借款合同(精选33篇)
10.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
(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
(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_____: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_____人就类似经营中公司惯有的风险对其财产投保。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11.1?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
①被解散;
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
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
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
①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
②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11.3?抵消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消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_____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的分摊
第十三条?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人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
(ii)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
(iii)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
(i)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每家银行;
(iii)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行;
(iV)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以及
(V)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各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为代理行收到的关于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与借款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样。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视为为所有目的而提交给该行的票据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应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
13.2?偿付的约定事项
13.3?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伦敦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补偿
14.1?开办费
14.2?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
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
(2)任何违约事件,或
(3)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用。
14.3?其他费用
如果借款人
(1)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
(2)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14.4?增加的费用
(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
(i)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
(ii)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或者
第十五条?一般条款
15.1?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管辖权
15.3?货款货币
15.4?票据的替换?由于票据丢失、被窃、被毁或残缺不全,以及
(1)在丢失、被窃、或被毁的情况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满意的补偿或担保(除非票据持有人是公认可靠的金融机构,则持有人自身关于补偿的协议应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或者
(2)如果票据残缺不全,则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残损票据。
15.7?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的文件变更。
15.8?转让
(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