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的合同集锦(通用32篇)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合同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供方:需方: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账号:签订日期:
供货的合同集锦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真实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约定于下:
一、乙方因批发或零售需要,向甲方购买产品系列,甲方以当天报价为准,价格如有变动,甲方提前天内通知,乙方打电话或上门到甲方公司问价为准,甲方所报的价格均为不含税的价格,如果乙方需开发票请事先声明,并在付款时加收%税金。
二、乙方每次订单及供货时,应提前到通知后天内送达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或乙方指定的地点。如因特殊产品需要备(调)货时间比较久的,乙方需要与甲方业务员沟通清楚,属乙方急用的货物乙方必须与甲方业务员明确指定送货时间。乙方订货时应必须写明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组织供货,并在订单上注明送货地点,乙方每次送货不得低于元,否则甲方有权不送货。
三、送货范围市区内,货物运输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内,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派人员帮手卸货。
四、乙方需要指定专门采购员及验收员,以便与甲方业务员订货或收货时验货,乙方采购人员或验收人员验收时应及时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项目进行验收,并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材料重新核对服务。乙方应提供指定采购员及验货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姓名填写以下表格。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无乙方书面更改通知,甲方以原约定人员签字确认为准。
五、质量标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供货,所供货物应为正规厂家生产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生产企业标准;甲方供货如有质量问题(认为除外),甲方实行三包(包换、包保修、包退),但乙方应保管好货物及相关单证。
六、结算依据: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标明价格、数量、金额汇总统计并结算。
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乙方每月所欠甲方的货款结算后,应在下月的日之前结清,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上约定执行,则乙方延付货款每超期一天,按日息%计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授给乙方的信用度为人民币万元天,甲方因是系统管理,当乙方的信用额度满额或付款期限到期而未按约付款中任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的系统就自动停止供货,直到乙方充值或还款后再恢复供货。
八、合约解除: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合同解除,双方免责。
九、甲方按乙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供货,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批材料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的产品,除质量问题外,其他非质量问题退货时按采购价折结算)。甲方未按时(延期两天以上)、按数量送货的(与订单数相差30%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采购,并要求甲方支付本批材料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
十、在乙方未完全付清货款之前,甲方保留对已发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的未付款材料的所有权,该部分材料损坏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经过甲方二次通告乙方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未用完部分材料。
十一、双方因该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决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分。
甲方: 乙方:
供货的合同集锦 篇18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
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20220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
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
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