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钢板面结构制作合同(精选33篇)
2、甲方需提供土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给乙方办理广告牌的申报审批工作(申报及建设周期为60天)。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广告牌及土地租赁范围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4、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但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土地设立广告牌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在土地租赁范围内建设立柱广告牌,广告牌是对外(社会)宣传发布公益性广告内容为主。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立柱广告牌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制作、安装及定期维护,因立柱广告牌安全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可更换广告牌内容、材料和广告载体的制作方式。
8、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行拆除广告牌及其附件。
第六条 转租、转让
租赁期内,乙方将土地转租(让)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让)该土地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全合同。
2、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或政府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必须服从,不视为一方违约,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广告牌及附件的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居民小组换届
若居民小组法人变更,原合同依法生效,不得修改和阻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土地的,甲方应按立柱广告牌市场造价费用10倍的价钱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安装的立柱广告牌及附件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乙方、东瓜社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