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精选23篇)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广告发布者:
(地址: )
(电话: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具体设置位置:
二、广告画面见光规格:(高) 米 (宽) 米 (面)= 平方米
三、广告发布媒体:
四、广告发布媒介数量: 个
五、广告内容:
六、发布期限: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发布期
按亮灯验收之日期起计算。)
七、广告灯箱每天亮灯时间由 时至 时。(共4个小时)
八、广告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九、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设计样品,该设计样品在登挂亮灯发布验收后如因甲方实
十、广告样品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制作材料:
十二、制作发布: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广告费后立即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样品安排制作,
由甲方定 样稿后开始计算制作期,制作式工期十五天,登挂发布后由乙方出具“发布通知书”及现场照片给甲方,甲方应在七天内验收完毕如乙方不能依上述期限内亮灯发布 的广告牌,乙方在逾期后七天内将第一期广告费用退还给甲方。
十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约七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支付第一期广告费用,即广告总金额的50%,
2、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七天内,甲方应将第二期的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
3、在广告到期发布最后一个月内付清,即广告总金额的10%,人民币¥ 元整。
4、乙方收到上述各期费用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
十四、其他细则:
1、双方签约前,乙方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原件给甲方阅读,并将上列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应在签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工商行管理局办妥相关的手续,并提供由工商局批准同意设置 广告的许可证。该广告牌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如因广告设置而产生邻近纠纷或行政处理等情况,必须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导致该广告牌被拆或损坏,乙方须于事情发生的十天内将尚未发布期之已收广告费用退回甲方。
3、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维护,清洁,保养的有关工作,确保该广告牌的正常发布。如出现射灯损坏等情况,乙方保证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将损坏部分修
4、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广告发布通知七天内完成验收,逾期作自行验收处理完毕。
5、在广告发布期间,除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外,如因必须执行的政府有关政策,法令实施,导致广告牌须拆除或损坏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另选地点发布该广告牌,若乙方不能提供使甲方满意地点,则从停止发布的十天内,乙方将尚未发布期之已收广告费用退回甲方。
6、广告牌因各种原因导致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关于该广告灯箱第二年是否续约一事,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逾期不通 知,视甲方自动放弃续约的权利。
十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一方不能单独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解除合同,解出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七、本合同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全合同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期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发布合同 篇8
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条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印刷品广告上发布广告。
二、发布广告形式为 版,面积为
三、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保存
五、广告单价 元,发布 期,总价
六、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立即生效。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果一方违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按法律规定承担一切后果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备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广告发布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为扩大双方的宣传效应和品牌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在甲方宣传平台——社区电梯资源内发布乙方业务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
第一条合作事宜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 方提供广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最终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喷绘施工),在甲方所拥有的、由甲乙双方协定的中山市内发布每周50部,共四周。电梯资源内进行广告宣传发布,广告发布规格为:X。
合同单价为人民币¥ 元/梯/面/四周,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广告发布位置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以 转账 形式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先期制作费用,其余50%则在首次上画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协定方式交付。当乙方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时,应致电甲方财务部咨询。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条款
4.1 质量标准:甲方制作的画面清晰、符合设计样稿、安装正确且稳固。
4.2 验收:甲方完工后,需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选择确定采用甲方提供该批次电梯广告的实景照片或者上画日后3日内采用安排人员抽查的方式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需签字确认,发布期按照实际上画之日起算。未经乙方验收,甲方不得擅自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5.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全部广告发布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利每日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则应将甲方为履行合同所作先期工作的费用结清,若广告已经完全制作发布,则所有费用不减不退。
5.2关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乙方提供的广告方案必须能满足广告发布的具体技术要求,甲方在广告发布画面制作过程中对由于原始方案或图片素材本身的缺陷所产生的后果免责;乙方提供设计方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仅对乙方自行提供的设计具有告知义务,避免乙方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5.3甲方承担本合同广告内容发布的电梯广告画面首次制作和安装发布工作并承诺广告发布期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画面发生破损的,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5.4甲方需保证具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小区电梯内发布广告的权利,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乙方广告发布不完整而蒙受的损失。
5.5甲方保证:对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严格保密,不能向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借、拷贝、透漏或丢失。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负责消除影响。
5.6合同到期后,一方希望继续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另一方。
第六条 终止及其他
合同期内,如因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则由双方协商延长履行期限或解除合同,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有争议时交由X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