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格式(通用34篇)
广告代理合同格式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4.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
5.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6.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7.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8.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9.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广告代理合同格式 篇29
甲方:XX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地区总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 术语解释 第1条 地区总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 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 旺季:每年农历春节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 第5条 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 代理产品类别:XX公司产品(CD、超级CD、DD、A中心等)。 竞争品牌产品: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 约定细则 第7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 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XX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 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规定的代____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 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 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 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15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