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精选33篇)
第五条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拟为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均为普通股。
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现金出资按65%的比例折股。各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⒉乙方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元,按65%的比例折股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⒊丙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⒋丁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⒌戊方以现金 元,按65%的比例折为 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第七条
各发起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认购的股款全部缴清。以实物出资的,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将所认购的股款汇入股份公司筹委会指定的专门帐户。
第八条: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发起人应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条:各发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组成股份公司筹委会,并由代表按出资比例选举一名筹委会主任。筹委会全权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股份公司注册的所有事项。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⒈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⒉制作设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
⒊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⒋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⒌其它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比例分摊。
第十三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⒉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⒊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⒋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设立,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
⒈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⒉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⒋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⒈有关股份公司设立已完成;
⒉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⒊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
⒋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发起人均有权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十份,各发起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丁方:(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 篇7
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在市签署:
1.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2.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3. ((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4. ((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5. ((简称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上述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 股份公司的名称
2. 拟股份公司概况
3. 各发起人认缴股本的方式、比例
4. 股份公司筹委会的成立及职权
5. 筹建费用
6. 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7. 违约责任
8.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9. 争议的解决
10. 附则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丁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戊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 篇8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__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
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1992年12月1日到31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1993年1月1日起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