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室内装修合同(精选33篇)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合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前5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初检验收,隐蔽工程应提前1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初检验收,并配合甲方与设计监理作验收工作,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甲方所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后,再报甲方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甲方对业主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工程
有关本工程承包范围外的甲方管理处借点工,技工为 元/日,杂工为 元/日,包含生活费在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为保工程符合验收等级要求,所有建筑细部均按有关规范和“质量防治通病条例”等要求施工,具体按相应方案和细部交底执行。
2、 若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或未能配合现场需要以及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和执罚,甚至作清退场处理。
若发生清退场时,其结算最高按实物量的75%结付,甲方也可视情况作部分工程甩项处理,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3、 如不能按甲方要求进驻工人,甲方有权划分工程量给第三者承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如乙方进场人员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乙方的费用自行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按清退场结算方法结算。
4、 甲方接施工用的电源至各楼层,箱后的灯具和线路等均由乙方自理,并必须满足安全用电规定的要求。
乙方如需使用除照明、办公用电以外的电器,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负责安装电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自电表安装之日起,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电表显示实际用电量向甲方交纳电费,逾期每天将按3%计取滞纳金,并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 本协议签定后,本工程若单项修改工作量变更则按超过额量增减结算。
按相应定额的工日含量每工日按 元结算调整。
6、 由于政策变化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履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退场提供条件,并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80%。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或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复检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