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装修合同(精选32篇)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的移交
(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 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 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和进场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__》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家庭装修合同 篇30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程乙方施工队进场前负责房屋验收确认,如乙方对房屋质量无疑义,则在施工期及保修期内,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干活的其他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居室内吸烟,不得使用己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施工人员施工,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3、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4、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工作而导致的管理机关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指示下发生被管理机关罚款由甲方支付。
5、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全程监督、协调,施工期间到达施工现场次数不得少于每周两次。
6、乙方在进行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事先经过甲方确认走线方案。经过相同位置的强电、弱电线路分管包裹:经过相同位置同是强电〈或弱电〉的线路同管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乙方应在工程验收时提供标的电路布线图。
7、乙方提供的材料须按合同(部分辅料见《辅料清单》)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确认,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经过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有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果系伪劣商品,则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瓷砖铺贴 C.底漆、面漆 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F.工程中期验收 G.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9、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0、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2年的保修和终生维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
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自行解决的,则甲方另外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11、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施工方计算失误或漏项的,工程款由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费用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未经甲方确认增加的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