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装修合同(精选32篇)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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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广东省家庭装修合同 篇16
春节过后,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有不少买了新房的家庭也开始考虑如何装修自己的新居了。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装修合同,可以让自己避免陷入装修陷阱。
“怎样才能做到少花钱,又能兼顾美观和舒适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装修之前一直考虑这个问题。但待他装修完毕之后,他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考虑怎样节省装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签订装修合同其实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朱先生发现有不少与当初设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与装修公司交涉,但是结果往往是自己被装修公司问得哑口无言,因为在装修合同中,很多装修公司事先口头承诺的条件并未写进合同中,这让朱先生有苦难言。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防范装修合同陷阱还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
案例:广州的凌劲松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此前接触到的装修纠纷案例当中,不能按时完工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近年这种状况来有所改善,由于装修公司采取了规范化施工,工期能够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是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还是不能忽略这个内容。
据了解,目前京沪穗三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对施工工期做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条第8项就是关于工期的规定,开工、竣工时间均能反映出来。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装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两居室,简单装修只需35天左右。
相应的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定的数额收取违约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
案例:上海的章铮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告诉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3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半拉子”工程。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