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供用电安装工程合同(精选30篇)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安装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劳务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工程电气安装,工作地点为______小区。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二)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保险费。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合同的履行、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过去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务合同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有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定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务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供用电安装工程合同 篇15
保险单号:_____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承保人)根据投保人第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免赔额
1.安装项目││
(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5)运费、关税││
(6)安装费││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雨││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
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安装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天│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保险公司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地供用电安装工程合同 篇16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为 DZH4-1.25-AⅡ锅炉安装 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DZH4-1.25-AⅡ锅炉安装
2、工程地址: 李家台大米厂
3、工程内容: ①DZL4-1.25-AⅡ锅炉本体仪表及管道、阀门的安装;
②锅炉供水系统安装;
③锅炉至分气缸安装;
④锅炉烟道安装;
⑤锅炉控制柜至设备间电气设备的安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明确、可行的线路敷设路径、完备的施工场地、施工用电。
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仓库。
3、甲方负责将锅炉主电源及接口接入锅炉房内。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检验。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所安装的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50273-20xx的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有效证件,视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维护承诺: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工程实行一年保修。
2、响应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 2小时 赶赴现场内答复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故障,乙方同样提供服务,有关材料成本费、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确认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
六、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金额为: 贰万贰仟元整(220xx.00元) 本合同不包括锅炉卸车费用和职能部门收费。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50%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 。剩余款项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地供用电安装工程合同 篇17
发包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