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程承包合同(精选30篇)
(4)室内四口、五临边栏杆防护工程。
(5)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临建的防护工程和安全通道按甲方施工方案进行包工包料施工。
(6)悬挑底部采用满铺木板封闭,另设单层兜网(木板甲供)。
(7)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机械与安全通道等防护棚。
(8)临边防护(包含电梯井、楼梯、采光井、室内楼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栏,不包括基坑)。
(9)塔吊型钢转料平台的制作与安装。
(10)塔吊走道及平台。
以上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具体增减、调整。
3、架体形式:
(1)乙方负责搭设两道水平防护网(五层一道或按甲方要求),甲方另外要求搭设的按现场签证。
(2)脚手板采用竹笆片,并保证每个操作层有满铺竹笆。
(3)每六层设二道挡脚板,挡脚板、护身栏杆、剪刀撑刷红白间接线。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计量方法
1、外墙脚手架的承包单价为该单价包含本工程主楼、裙楼外墙脚手架、人货电梯平台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搭、拆所需的所有架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等)。
2、模板支撑及加固等需要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按使用层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钢管实际支撑净高以体积计算,承包单价为_________元/m3
4、脚手架的搭设工期以单体工程独立计算,由开始搭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要求拆除完成最后一步架体之日结束(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做好书面确认)。若超工期费用为_________元/日·平方米,按实际搭设在外墙的架体的投影面积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的工期不计延期费用。
5、零星点工按行结算,过期不补。
6、甲方如需乙方搭设其它临时设施,依据工程量的人小与材料的投入进行现场签证另行计费。
7、以上单价均己包含日常维修费用。
8、工程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__________________)计算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地下室面积不计。
9、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按照已完成量的_________%结算。
10、井架口面积按双倍计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地工程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