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租赁协议书(精选34篇)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租赁协议书 篇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厂房委托给乙方出租,出租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甲方出租厂房已征得厂房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厂房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甲方厂房出租/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乙方成功出租/出售该厂房为止。
第四条乙方代理上款所述厂房出租,并按照甲方意愿成功交易后,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在厂房出租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服务费,租赁委托代理费按一个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计算。买卖委托服务费按总售价的百分之_____计算。
第五条甲方之义务
1.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具实告知乙方承租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
2.于委托期间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所中介之业主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在得到乙方协助与业主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之当天,甲方须以转账、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佣金)予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出租厂房价格评估咨询及法律法规咨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事项处理情况
2.乙方免费将甲方出租信息公布于_______________,并通过适当途径寻找承租方;并代表甲方进行交易接洽。
3.乙方提供规范出租合同范本,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之后,乙方之责任即自行解除。
第七条厂房内的附属设施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保证该厂房权属清楚。若发生厂房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厂租赁协议书 篇1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厂房设备租赁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功能
1.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位于城镇号,租赁建筑面积为_ _ _ _ _平方米。车间类型为_ _ _ _ _ _结构。(详见附件1)。
1.2一台设备(详见附件2)
1.3租赁财产的使用
1.乙方租赁厂房的目的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生产和销售产品及相关生产活动。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作为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注册或营业场所。
3.租赁期内,乙方将厂房用于上述目的,甲方不得干涉。在工厂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规定和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房屋租赁期限自_ _ _ _ _年_ _ _ _ _月_ _ _ _ _日起计算,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为租赁计算日。
2.2租赁期满后,乙方出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到期前申请续租或双方未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协议,本合同到期时自行终止。
2.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该厂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厂房租金及相关事宜
3.1.租金标准为:年租金人民币万元。
3.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件二附属设施使用费以及租赁厂房占用相应土地的所有税费。
3.3.以上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和通讯费用。
3.4在本合同期限内,土地使用税增加100%以上的,增加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50%的税费。
3.5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台KVA变压器,并在移交时移交给乙方,移交后产生的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使用权归乙方,产权仍归甲方)。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饰、装置和物品应首先由乙方选择和使用。甲乙双方清点后,应出具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二。在租赁期内,本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简称附属设施)应出租给乙方与厂房一起使用。
3.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将根据现状进行租赁。
4.厂房用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甲方将当年租金加倍(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不得窃取对方产品的配方技术,不得生产与对方相同等级的产品。
6.甲方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的人事费用由甲方承担..
3.6存款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元,定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记为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移交
4.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租赁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乙方支付定金。
4.2双方应在交接时共同检查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并签字确认后将钥匙交付至厂房。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条件为准(详见附件2)。租赁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将甲方所有材料从租赁物中清除。
4.4如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费用的.支付
5.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5日-31日。
5.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因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产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等各种能源和通讯费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第六条厂房的安装、改造和免租期
6.1如乙方需要对租赁厂房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和安装,乙方应自行进行改造和装修工程。乙方在施工前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装修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使用甲方材料的相关改造,在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6.2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交付定金之日止的年、月、日为乙方装修免租期。乙方是否在此期限内完成装修,租金在此期限届满后计算。
6.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的改造和装修归甲方所有,已安装的设施和设备在房屋归还甲方前拆除..
第七节房屋维修和保养
7.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修复因房屋本身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7.2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能对主体造成伤害,后果由乙方负责。
7.3如果甲方在乙方发出通知后三天内推诿乙方代为维修,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和因维修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从下一年的租金中扣除。
第八条保险
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业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在租赁物业的财产保险。如果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和损失由双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物业内有违法行为。
2.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协商不成。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及时修复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影响乙方生产的。
2.甲方擅自将租赁房屋或相关设施设备出售、出租或转让给他用,影响乙方生产的。
9.3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且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租赁期终止或到期之日搬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