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协议书(精选31篇)
第五条 设备包装及运输
5.1 包装标准: 。
5.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5.2.1 全部合同产品都用箱子进行包装。材料的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存储的要求。包装要坚固、牢靠、防腐、防潮;
5.2.2 易损件等,要单独包装并标明名称和“易损件”字样;
5.2.3 货物的标记按中国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执行。箱面各种标记必须齐全,如箱号、设备名称、合同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发货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装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标记等;
5.2.4乙方交付的单件合同产品,不同编号不得混合装箱。多个小箱装为一个大箱时(仅限于同类设备),每个小箱应单独有装箱清单,而大箱装箱单应标明小箱的件数及名称;
5.2.5箱内每个零部件均应挂有标签,标明零部件的项目号、名称、零件图号及所属装配图号、件号和数量等内容;
5.2.6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所造成的设备丢失、缺损、发霉、锈蚀、受潮和错发等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补充或更换;
5.2.7每个包装箱内应附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各一份;
5.2.8产品标志和标牌如不完整清晰,乙方负责修理、补充或更换;
5.3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5 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5.6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5.7设备的运输应符合中国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5.8运输区段: 。
5.9乙方对合同产品运输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5.10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设备的交付与验收
6.1设备交付方式: 。
6.2设备交付时间和内容: 。
6.3设备交付地点: 。
6.4乙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设备总图及主要技术参数、电气原理接线图、零部件图、操作维护说明书、配件明细表、易损件图、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文件、装箱单等全套资料。
6.5 设备验收
6.5.1乙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
6.5.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6.5.3 验收结果与合同或技术附件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1.1 本工程安装主材、安装辅材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或合同指定的品牌、厂家进行采购。
7.1.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1.3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1.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甲方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乙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7.1.6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工程师
8.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
1)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甲方指定的品牌质量的认质等。
2)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2 甲方权利与义务
8.2.1负责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2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8.2.3 负责协调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
8.2.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8.3 乙方权利与义务
8.3.1 在开工前 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8.3.2 在开工前 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3.3 工程开工前 日内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3.4 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8.3.5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6 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7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9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