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委托合同书(精选34篇)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
工程施工委托合同书 篇16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中州锦城华府1#楼
二、 开竣工日期及要求:
以甲乙双方商定的 年 月 日为开工日期。总工期为 天。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优良工程。
依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要求阴阳角顺直方正,垂3平4,无空鼓,不泛砂,无色差,不晒根,房间方正(不得大于1cm)。
四、 承包内容及方式:
包工、包小型设备及随手工具(灰斗车、铁锹、水管、扫把等所有工具)。
五、 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实方实算 元/平方米。 门边按一半结算,不含外窗口粉刷。
(一)、以月按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并经验收合格,付已完工程量承包价款的80%,全部粉刷完毕后,付已完承包价款的80%。
(二)、已完工程经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总款付至总工程款的95%,其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六、安全管理
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非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如不及时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
(二)、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及其它大型设备。
(三)、根据图纸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
(四)甲方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
八、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各级领导的管理;
(二)、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施工,保证负责质量按期完成。
(三)、乙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和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四)、各分项工程每天均应做到工完场清,场清料尽。
(五)、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每天罚款1000—5000元。
(六)、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一万元);超过一万元根据情况甲乙双方按照事故大小划分。
(七)、若因乙方中途退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清退乙方,甲方只需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委托合同书 篇17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煤矿号煤层采区接替井巷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掘进、支护及交付使用前的日常维修等。
二、合同工程量及工期:
1.工程量
井巷工程量7880m(其中岩巷1471m、半煤巷4432m、煤巷1977m,巷道规格、长度、支护方式等见甲方工程设计图)、铺轨2600m(其中双轨1800m)。如遇设计更改,以实际变更为准。
2.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从20xx年5月15日前开工,至20xx年10月14日前竣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方式。井下施工用轨道、提升系统、压风机、局扇、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系统、施工用电、后勤服务等实行甲方有偿提供(相关协议另行签订)。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严格按甲方工程设计图施工。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二级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1.取费标准
根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中国煤炭建设协会20xx年1月1日颁发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定额(20xx统一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xx统一基价)》二期工程下浮10%进行取费,大临设施费按50%取费。
2.主材调差
主材(钢材、炸材、水泥、砂石、锚杆、锚网)按双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核准的市场价格作为材料价格调差结算依据,合同期内不论市场行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再作调整。
3.人工费不予调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
(1)乙方根据验收合格(二级标准)的工程量,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有关单位及分管领导审批,达到合格的工程量方可结算,不合格部分整改合格予以结算(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安排的合同以外其他零星工程,按安排时所定原则进行结算。涉及到计时工时的,工资标准按井下75元/工日、地面50元/工日结算。
(3)工程进度实行月计划季考核,其中:岩巷进尺70m/月、半煤岩进尺110m/月、煤巷进尺140m/月(半煤岩掘进必须煤矸分装分运)。
(4)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进度,乙方自动清场,同时按计划工程量总额的10%赔偿甲方工期延误损失。
(5)总工期每超一天,扣减工程款300元。
(6)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乙方无法完成上述进度时,月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支付方式
合格工程,按实际工程进度的90%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其余10%留作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半年后一次性结算支付。
七、现场管理
由甲方生产技术部、企劳部、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工程资料签证、工程质量验收、技术指导等。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合格证的必须提供合格证)。因特殊情况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双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核准的市场价格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计划认真组织,优化施工,完成计划工程量,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及质量监督,接受工程技术及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3.隐蔽工程认定
①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围岩变化较大时,必须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参数,编制补充方案报甲方认可,否则不予结算因此新增加的工程费用。
②隐蔽工程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甲方交付的经会审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有关标准地质、测量等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5.如遇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和变更,甲方提前3天告知乙方,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方可施工。否则不予结算。设计变更与发出的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九、安全责任
1.乙方自行交纳工伤保险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配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报甲方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