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精选34篇)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贡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λ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ò、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Υ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δ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δ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δ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超过一日,应偿付δ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Υ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δ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δ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不成的,可以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篇13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条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桑榆老年公寓
1.2 工程地址:湘潭市响水雅艾村、星沙村
1.3 工程内容:场地清表、土石方挖、装运、场平整
二、承包方案
2.1 按照第一条工程概况 1.3工程内容,乙方以机械施工劳务分包形式进行承包施工。自带机械设备,听从甲方施工员及现场管理员的安排,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三、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于20__年9月下旬(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竣工日期:待定
3.3 合同工期天数,以建设方要求为准
四、质量标准,以建设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合同价款
5.1 土方按每方7元(人民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方按20__年定额下浮20%进行结算(税费除外)。
5.2 本项目工程量约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
5.3 按实际工程量按本合同单价结算。
六、付款方式
6.1 乙方按甲方开工通知及通知时间组织机械设备和相关人员进场施工,其机械设备进场费由乙方自负(机械设备进场后由甲方预付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扣回)。工程款由乙方每15天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经甲方核实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0%付给乙方,剩余的工程款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安全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严格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对施工员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为施工场内的有关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2 实施爆破作业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八、双方职责
8.1 甲方职责
8.1.1 按时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1.2 委派工地现场管理员,施工员指导工程施工和监督施工质量,办理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8.1.3 甲方处理好施工场地的周边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8.1.4 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
8.2 乙方职责
8.2.1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8.2.2 按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
8.2.3 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报表及完成工程量的预测和计算依据。
8.2.4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8.2.5 协助甲方处理好施工场地周边相互协作关系,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在无特殊情况下(如相关政策调整,自然完善战争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条款的履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9.2 甲方因周边关系未协调好而影响乙方施工而停工延误等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9.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或机械设备不到位等原因中途停工而影响土建工程的施工时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 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履行合同行为违约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赔偿给守约方。
十、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当天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10万元,进场后在第一次结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但不计利息。
10.2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未能接到开工通知书,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以解除合同,甲方须全额退还合同履约金。
10.3 如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其赔偿损失以及合同争议均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参照执行。
10.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篇1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和特点,甲方将分部分项外架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招标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