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居间合同(精选11篇)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 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 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 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 %,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印): 乙方(章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鉴证人: 乙方鉴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事宜,提供联络、签约机会,促成签定合同媒介服务。
2、乙方应提供签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与甲方签定的合同总金额____%作为居间劳务报酬。(以主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签定的居间合同及乙方所承诺的劳务酬金无效。
2、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必须属实,方可促成合同签定;若乙方蓄意避开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合同,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须同样履行承诺支付甲方居间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时间支付甲方居间劳务费,视为乙方违约;除继续承担应付款项外,同时还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应得劳务报酬总额的____%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迫加支付给甲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与甲方签定的主合同复印件(委托人盖章签字)一份,委托人付清全部居间劳务报酬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章印)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乙方继续承接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
工程劳务居间合同 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建筑、装饰工程(除水电安装、门窗、成品构件及浮雕、栏杆、外墙砖、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道路接入施工现场;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4)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5、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使得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材料供应
1、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数量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2、承包方采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安全施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施工中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对工地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七、合同价款与结算:
总合同价款约150万元。
本工程结算:
(1)套用xx省20xx年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省单位估价表》)计取定额直接费(含材料、人工费退补差),以此为取费基础综合取费,费率为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