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精选24篇)
七、质量、人工保证金:
班组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交纳/万元的质量、人工保证金,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第六次付款时一并退还。
八、安全管理: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加强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做好班前安全活动,书面资料每周交甲方存档。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加工机械及机械用电,所有机械必须保证安全、正常运转,每台机械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上交项目部质安科备查。必须配备专职焊工、电工,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交项目部质安科备查。
3 、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等由乙方自行购置,安全帽、背心由项目部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若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若一般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下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误工费、生活营养费、护理费、赔付等费用),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凭相关证明,按责任划分费用协商解决。
6、不允许私自撤除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装置,不允许私自乱拉乱接,所有设备由专人操作和负责,不允许无关人员任意使用,每个工人的工作内容必须定员定岗。
九、规章制度: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1、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现场工长指挥、安排者,除对其进行教育外,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班组长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开会第一次迟到,给予口头警告,以后迟到则罚款200元/次。
3、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私拉乱接电源、随便拆除临边防护,禁止在生活区使用电饭煲、电炉等做饭,酒后禁止上班、禁止男女混住一室等,如发生违纪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每次。
4、乙方人员要有强烈的材料节约意识,若发现有意浪费钢材或其他建筑材料,甲方将按钢材及等值其他建筑材料原值2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乙方人员如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人员若有偷盗行为发生,甲方拒付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并将当事人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食堂无理取闹,若认为食堂管理不善,应立即报告项目管理人员解决,若无端闹事,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8、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面若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借调其他钢筋班组参与施工,费用按合同价的2倍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如零星钢筋(包括建筑钢筋)未能按合同完善,甲方将剩余部份的工程量乘以承包单价的5倍,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补助共他借调班组。
9、乙方人员应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加工房材料堆码整齐,规格分类清晰,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作好收尾工作。
十、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17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