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动合同(精选25篇)
8、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可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五、协议解除
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的规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终止本协
议 :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或者导致监禁的犯罪行为,
2)任何偷窃、诈骗、欺骗或者伪造任何雇佣或公司记录的行为,
3)不适当的泄露公司机密或者专有信息,
4) 任何有损公司声誉或者业务的行为,
5) 失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适当职责,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适合的改正机会后,仍没有或不能纠正此类错误或能力,
6)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 7 天后仍没有改正,
7)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不能胜任职务,
8)长期未经允许的缺勤,
9)非法占据公司业务机会,10)在履行职责方面渎职,侵吞公司资金或财产;在代表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图牟取个人私利;向公司虚报业绩;在公司场所或公司所属场所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的活动。当因为某种原因终止本协议时,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终止之日的基本薪水之外,将不再对乙方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任。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通知。
六、协议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工作期间的甲方财物、文件资料 等,进行清理核实后,甲乙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按时支付乙方薪酬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沧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留存。
甲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17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性 质: 联 系 电 话:
乙 方(劳动者)名 称: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3年,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3、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施工员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
2、以完成定量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8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42小时;
第六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按月。
1、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为: / 元,
2、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
3、其他工资形式: / 。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 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三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的执行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欺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特别约定
第十九条 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拉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之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的地址。
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者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当月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二、劳动合同的生产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