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费的合同范本(精选28篇)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门参与调查。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居间费的合同范本 篇24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及范围:
3、承包内容:
结构物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基底处理、余土外运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涵洞管节(盖板)预制、运输、安装;沉降缝(伸缩缝)设置;附属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等为全部内容。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5、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施工承包模式,按照不同尺寸、结构形式,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为准。
5.1本合同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 、支付方式
6.1 执行业主及监理要求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6.1.1 具体计量金额以实际完成并得到业主、监理签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数量为准。
6.1.2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和辅助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 依据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支付。
6.3 因业主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计量支付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6.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7、工期
7.1 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7.2 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或根据业主要求,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7.3不管是何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和提前,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8 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主要材料按照项目部总体要求统一供应,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甲方将月度支付时按照实际价格及数量扣款。
8.1.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生非正常节约材料的情况,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8.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计算,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5 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8.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提取甲供材料。
8.7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工程质量
9.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
9.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标准和指令有拒绝和解释的权力,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9.3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报检。甲方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1、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
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