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精选30篇)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合同所涉的商业秘密、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以及按照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相关细节等资料,除本次转让厂房、机器及办公设备需要之特定目的外,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都要履行保密义务。任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对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相关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之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的资料的,则不受此限。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及修改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乙方交付定金后方可生效,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现金收讫收具开具日期为准。本合同的修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十一、【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十二、【争议解决】
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深圳市内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甲乙双方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三、【其它补充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所执转让清单为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1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厂房项目暂定名: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所购厂房的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厂房座落。
2. 本厂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购房价款
1.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
(大写: 元整)。
2.单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 ⑵.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
即 元;
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乙方所购房屋权属证书 日前,乙方付款致总价款的 %;
⑸.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
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即 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⑴.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 ;⑵.内墙: ;⑶.顶棚: ;⑷.地面: ;⑸. 门窗: ;⑹.卫生间: ;⑺.电梯: ;⑻. 水: ;⑼.电: 。
第七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八条 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 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 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厂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 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 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担保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作为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
2.乙方不与甲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乙方拒绝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签订本协议前、后,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租赁的;
⑵.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知晓该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权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签订本合同前后,甲方另行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4. 在签订本协议后,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限制该房屋权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双方签订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格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预告登记。
2. 乙方保证使用该厂房符合环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友好、谦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