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钻井)(精选32篇)
4、路肩:宽 1 米。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后石村路段承包总金额为人民币:19.36万元(含税),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报价清单。
第四条 合同形式
该工程采用单价和总金额承包合同,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单价及总金额。工程结算时,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完工数量、质量等级按项目单价结算。除工程出现重大变更设计外,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单价及总承包金额不作调整,资金节约或超支均由施工单位自负,本工程严禁分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总工期与维护期
1、从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总工期,本工程的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期是20xx年9月26日(公历)。
2、维护期从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维护期为24月;维护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缺陷,乙方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修复完好,费用自负。
第七条 安全生产
乙方应加强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者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递交各自工地负责人、质量自检负责人、实验仪器、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
2、当实际进度达不到批准的进度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争取按原计划进行。当实际进度与原进度不符时,乙方应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质量检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系统,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做好各工序原始施工记录。每完成一个项目、一道工序后应将自检报告在48小时内书面报送县农村公路工程监理抽检,监理在接到自检报告48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凡没有自检报告者,监理不予组织验收。每道工序经监理处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视为无效工程,不予认可。
2、工程建筑材料都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除施工单位自检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抽样试验,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有权指令乙方停止使用,并要求乙方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及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在施工机械配置上,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机械。
4、所有路段的路基、路面的密实度、纵断高程、中线、宽度、平整度以及边坡、边沟都必须达到设计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xx)、《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CF80/1-20xx)等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有权随时抽样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不听监理人员指挥及停返工指令继续施工,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如与监理人员串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另外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变更设计
施工期间,若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或严格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会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以合同单位计算。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公路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纸为依据。竣工验收前,乙方应编制工程竣工文件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副本可复印),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总结、竣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有关附件,附件包括:原始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资料等。
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二十天内组织初验,初验后商定正式竣工验收日期。工程竣工时间以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第十二条 付款方法
一、上级补助资金
1、该工程没有预付款,期中支付视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支付。施工单位将完成合格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填写工程价款结算单,结算单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财务股一份)。
2、结算时,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金额10%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一份履行合同的保证金。维护期满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将保证金一次性结算付清(无息)。
第十三条 违约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质量和工期竣工,对乙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以上罚款给甲方,最多不超过万分之十。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公路维护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工程局部损坏,在规定期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4、若该工程出现因施工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除当场清除公路建设场外,以后不准进入汶上县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工程维护期满复验合格、款清后废止。副本分别送财务股、质量监理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钻井) 篇8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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