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合同(精选26篇)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一、技术变更及合同变更:
1.如买方对采购的货物需作技术变更的,变更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变更通知2日内应向买方确认,在得到买方书面答复后卖方方可进行变更。
2.卖方不得私自对买方所购货物进行技术变更,确因设计问题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买方书面同意。
十二、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解释顺序为:
合同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设计院图纸
十三、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合同总价。
十四、合同签订地点 。
十五、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持贰份,卖方持贰分,自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方单位: 卖方单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采购合同 篇21
需方: 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计量单位等:
说明:实际结算价格以市场价为准;如规格特殊需方必须做好“月度进货计划”并于进货前一周内提前传真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接到订单后即按订单规格安排生产,并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需方不得随意更改订单规格,如有擅自变更规格,由此造成供方在生产上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运输送货到需方 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每次送货前由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送货规格、数量和时间。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负责将产品运至需方工地,期间发生的运费及装卸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GB 11968—20x标准要求。
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3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规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注:如需方要做现场检验,必须通知供方派人共同进行,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供方提供技术资料的方法和期限: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破损率必须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最终以需方工程现场签收人员实收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日前结清上月全部货款的;剩余%的货款,在砌体工程结束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其中加气块每月支付100%。如需方恶意不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催收所送货款及违约金,双方成交数量结算依据为需方签字认可的发货单。
八、需方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不得支付现金,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银行账户。供方指定 为本合同专职资金结算员,供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有供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否则,需方不予付款。
九、违约责任:
1、经上述第五款确认的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需方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需方有权从供方任何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供方可终止合同。
3、需方逾期付款按所欠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4、按本合同规定应该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由违约方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5、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供方不按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供应商,供方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需方向建设单位支付的工期违约金)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从供方任何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可向需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叁份,供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办理财务结算、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约定:
1、需方指定为本合同加气块签收人,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2、本合同供货仅限于项目部。
3、供方指定收款账户:
需方(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采购合同 篇22
需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墙纸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以下简称“墙纸”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墙纸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墙纸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墙纸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墙纸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墙纸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墙纸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墙纸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墙纸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墙纸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 5 ]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墙纸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墙纸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墙纸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墙纸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