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运输协议(通用3篇)
钢材运输协议 篇1
甲方(托运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_____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托运方):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
钢材运输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50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北京市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北京市密云县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