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加工合同合集(精选35篇)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经双
方协商未妥,可以交由甲方当地国家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经手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服装代加工合同合集 篇3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简妹”系列休闲酱腌菜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甲方需提供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主料、辅料及包装材料。
第二条:乙方在所承包的生产场地,需提供给甲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相应原材料的存放场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数量向甲方材料保管人员申请生产所需的相关原物料进行生产加工;乙方申请的材料在领用时需与甲方生产材料保管人员共同审验,若发现有不符合产品生产标准的原物料,需双方人员在生产前进行清点,甲方对不合格原材料领回,自行处理,不计入乙方生产报废率指标内;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第四条:乙方需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企业的生产运营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证照;
第五条:乙方接到甲方生产订单之日起每一万袋生产完成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若数量增加以此类推;
第六条:根据现有乙方工厂生产条件,若出现乙方工厂生产劳务之处变化、生产日常消耗成本变化,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另行商议单品代理加工单价,若单价改变,甲、乙双方签订单品价格变更单,并纳入协议附件;
第七条:乙方每批次代理加工订单完成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得在两个工作日内派员验收已完工之产品,乙方因自身工艺限制,因此只能承诺在验收完毕后不再承担该批次产品出厂后所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保质期);乙方生产装箱过程中,因人为将不合格品装入包装箱内,因此造成的货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甲方在验收后得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代理加工费用进行结算,甲方若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未结清账款,需提前向乙方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并确定付款时间,若超出约定付款时间,则按照代理加工费用总额的3‰/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
第九条:乙方完成甲方订单,甲方验收后需在订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运出乙方工厂。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服装代加工合同合集 篇3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出口液压件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和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方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方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六、乙方加工所需要的车床、量具、刀具、夹具、检验设备等其他设备均有乙方自己购置,如需甲方代制作、代购,乙方需按照甲方合理提出的价格等金额的支付。甲方目前提供的车床从11月1日起终止。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后的副产物(铁屑、铝屑等)由乙方作为乙方成本计入利润进行核算。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方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3‰,数量大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2‰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30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10号发放前第三个月工资。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方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