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合作经营合同 (4人)(精选3篇)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做书面回复。如另一股东在7天内未给退股方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该店债务或退股提出当日前未承担该店所有开支费用的时候不能撤股。
1、 每个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双方
合作经营的该店应先行将所有剩余未分配盈利的80%退回、20%是该店的资产
及装修折旧不得分配。
2、 如该店没有盈利,则根据该店现有的店内货品按照进货价计算后总额的80%结
算、退股方按照结算后所占股比例分配。退股时双方以现金方式结算。
十、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满。(2)、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参考该店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 年 月 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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