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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3篇)

2024-08-13 21:33:39合同范本打印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3篇)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编号:*民字第 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北京市主任:邮政编码:100022甲方因与 **有限公司(以....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其他进出口单证。

  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

  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

  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

  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的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他要求"栏)。

  三、赔偿原则

  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他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规避。

  四、不承担的责任

  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

  五、收费原则

  一般货物报关收费原则上按当地《报关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定执行。特殊商品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法律强制

  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委托报关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

  七、协商解决事项

  变更、中止本协议或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篇2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同意该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性工作。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者利用律师的代理谋取非法利益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时,代理费按照代理律师已完成的律师工作量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甲方无故终止此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

  五、本协议签订后,本次业务以本条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种方式结案,则视为代理律师完成代理义务,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但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本合同所称结案方式为调解、和解、裁定、判决、撤诉或撤回案件、自动履行等。

  六、根据案件需要,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

  A一般代理;B特别授权代理: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代为调解、参与和解;

  3、代为提起反诉;

  4、代为提起上诉;

  5、申请执行;

  6、收取或者转收执行标的;

  7、代收法律文书等。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特殊事项或需要特别约定的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商丘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需要委托人另行支付或据实结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费。律师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代理费支付方式为:。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第 审终结止。

  九、本合同适用于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办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一、此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起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一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

  若法院判决甲方败诉,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纳任何费用,乙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风险自负。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五、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诉讼标的额的20%,甲方在本案一审判决之日起7天内按以上约定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篇24

  委托人(组团社): (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__]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线 )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 )(注: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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