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合同范本(精选30篇)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不积极提供被告信息和本案证据材料的,责任在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起诉、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乙方也有权对实物进行变卖,所得的款项扣除律师费和必要的费用后转交给甲方。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罗阳支行;开户名: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帐号:330000929),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和必要的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申请保全、执行布控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5、诉讼内容或标的物违法;
6、其他情形: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或可能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
十二、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瑞安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篇6
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进行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在上列纠纷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中止代理,所收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诉讼标的。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等规定,收费方式为:(以下任选其一)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 元。
2、以标的额的 %,向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 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 方: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地址: 办公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对面 邮编: 邮 编:430300
电话: 电 话:027-61003211
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篇7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该案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相关法院裁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执行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执行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纳律师手续费人民币 元(请求金额的1%),交纳差旅费 元(请求金额的1.5%),复印费、材料费、通讯费100元。本案所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15%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