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文(通用22篇)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转让该房屋之前,确认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取得房屋权共有人同意。
(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
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积极给予协助。
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
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_天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转让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__________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契税部门各执一份。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文 篇15
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男、 身份证号: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女、 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大同市 栋单元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双方议定转让价款为 万元( 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剩余 万元,在 日内甲方交房时支付。
四、甲方交钥匙时,乙方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产生问题,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它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六、房屋交付前,该房屋一切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清理。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同时,将有关此房的全部合同等权利凭证全部交与乙方保管。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据。
八、甲方将房屋转让后,不论房价下跌上涨均由乙方承担,今后该房产生的一切利益都由乙方享有,概与甲方无关。
九、在此房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甲方应无偿予以全力协助,房屋过户费用、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故意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
十一、甲乙双方对房屋的性质均有充分的了解,上述约定若有悖于同煤集团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各自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文 篇16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路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 元(¥ )。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 )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 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 元(¥ )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 天内首期款人民币 元(¥)(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
①营业税;
②增值税;
③印花税;
④城建维护税;
⑤产权登记税;
⑥契税;
⑦所得税;
⑧公证费;
⑨查证费;
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 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