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精选25篇)
第七条房屋修缮及装饰
一、房屋交付标准以房屋现状为准,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安全和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对房屋、水、电进行改造装修,并将改建或装修方案提前报甲方备案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配合;因改造装修工作须拆除甲方设施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采取保护措施,将拆除的设备设施完好地移交甲方,如有丢失、损坏应予赔偿;如因乙方装修导致水、电、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及达不到相关验收、年检标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负责房屋的地基、主体结构、房顶外面的维护保养(乙方人为损坏因素除外)。
三、租赁期内除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的部分以外,乙方租赁区域部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未尽到维修保养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活动发生的政府征收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费,门前三包费,垃圾清理费,环保费或法律和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二、租赁期间乙方所使用的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等产生问题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水电费。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欠款。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3、乙方经营中与工商、税务、公安、环保、技术监督、卫生等国家职能部门发生业务往来时,甲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出具有关证明资料等。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与租赁有关的其他相关手续及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因租赁物发生的相邻关系;租赁物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拆迁或改造,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权益。
5、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无偿接收乙方租赁期间的所留物品。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租房屋结构、公共部位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正常使用。
7、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自己拥有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对新房屋使用权享有人的约束力。
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所需材料。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范围内,开展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解决好经营中所出现的全部售后问题。
4、乙方必须规范员工安全用水,用电,因乙方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和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审查同意,可对房屋内部进行局部改造装修以及中央空调、消防系统、水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添置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改造和消防等设备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乙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设施设备的添置安装,涉及到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的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所租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全部设施设备,乙方在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等)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所需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妥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私搭乱建,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经营和贮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应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承租房屋的门面制作室外招牌,其内容仅限于乙方的店牌的经营内容,因此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押金和水电费用。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客户等与乙方相关人员在场地内的行为后果,前述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管理规定任何条款的行为将视为是乙方行为。
1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第三方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13、本合同到期,乙方有意续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90天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签,双方另行商定续签事宜并签订合 同。
14、本合同到期,乙方未按约定告知有意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保证承租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业附着物的完整性,不得拆除破坏。乙方须在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和其他物业附着物交还甲方;若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凡房屋内的装修和其他附着物、可拆及不可拆设备,不可拆设备乙方自愿将该部分财产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正常合理地使用及维护保养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新并承担修复或更新费用;若因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提前报废,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1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抵押、出售、转租、转借或其他对甲方的约束力均为无效。若造成甲方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如因经营问题需整体转让,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18、本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向乙方追收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 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一个月,或拖欠次数每年累计达二次。
2、 擅自转租、转借、调换;
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本合同的约定和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严重的违法活动;
5、 故意破坏、损坏承租房屋。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生产规定。
二、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为所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租金逾期连续15天乙方未依约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直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收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三、租赁期间,乙方如中途退租,甲方有权收回退租房屋及其不可拆设施设备,乙方退租房屋内的装修、水电等设施和其他物业附着物等财产所有权自动放弃,乙方无权将其作任何抵押和拆除,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四、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押金充乙方所欠押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如押金不足以充抵的,乙方应予补足,多余退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承租房屋内部结构和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甲方有权根据损坏程度,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依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如遇甲方重大调整、升级改造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赔偿。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本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延期履行或中止履行,并依法实施。因此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如遇政府性征地、城市改造、拆迁任务,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如不因甲方原因造成区域性停电、停水,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终止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交纳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押金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签字时各方应当向对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在这些文件上签字确认,上述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