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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业服务合同(精选31篇)

2024-06-15 17:17:02合同范本打印
房屋物业服务合同(精选31篇) 摘要: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有了相关的条文规定,那么收取物业费用的同时,服务方面也得到了些许的保障。但是,在条文规定的同时。相应的我们的物业管理和房屋所有权人,也订立相关的法律合同。....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企业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3.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乙方应当自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7日内答复。

  乙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

  第十条 属于同一个物业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二条 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按 (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如下约定:                。乙方应当按照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布共用水电单价、用量、金额、分摊等情况。业主、业主大会对相关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者协助供电、供水部门及时答复。

  乙方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入列支。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已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应当自甲方书面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十八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等额外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府明确规定的,乙方不得向业主收取与专营服务费相关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十九条 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的,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乙方的车位经营管理费用   (每月/每季/其他)提取。

  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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