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通用30篇)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 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3.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篇17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第五条定金支付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房屋交付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篇18
一. 定义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又称为中介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房产交易中,是指:
买房人与中介,或卖房人与中价之间,以中介人介绍订约机会或信息并 提供房屋销售 的中间服务包括介绍房屋状况、协助签约、协助资金产证监管等为内容的服务性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购房者委托中介协助买房或卖房者委托中介协助卖房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本质上说是一个保护中介2头收钱的协议,具体可以观察居间合同上,
购房者,卖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条款各占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间合同》模板的名字为《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称,而实质内容却是《居间合同》
区分的主要区别就是
1.《居间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卖双方多了一个居间方,即中介。
只要合同上或签名处有居间方(通常为丙方),那这就是《居间合同》
2.合同内容中有委托相关内容。
3. 违约责任中有“定金法则”,详见“2 定金”
二.作用:
1.保证中介利益。
2.中介凭居间合同 就可去网上拉房屋买卖合同,凭此网上备案拉合同并加锁, 意味房子必须通过这个中介卖。
3.可以做低/高房屋价操作
4.包装成首套房
5.其他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三.必要性
居间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对房屋交易起正式左右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比居间合同详细,违约代价也更高)。
而如果因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岂不是多此一举? 例如居间合同签订后,定金也付了,但在谈房屋买卖合同适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是否算违约?暂时还不清楚,
貌似以目前的情况,很难跳过居间合同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中介要保护其利益。 不过可以尝试尽量避免这种麻烦。
那就是把2种合同的内容差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也就是把居间合同写得详细点,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一致。
居间协议多是格式文本约定付款方式,
那么就在居间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中添加与缺少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补充合同 /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中介把居间协议连同买卖合同放在一起,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篇1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居间人: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状况:
1、出卖房屋位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
2、出卖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鉴于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该买该套房屋的定金且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现甲乙双方及居间服务方就买卖双方、居间服务等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居间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标准:
1、居间服务费用总额是: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支付上述居间服务费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的当日且必须是一次性支付。
3、乙方若需居间人协助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还需向居间人支付贷款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