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劳动合同(精选35篇)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