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家电家具齐全)租赁合同(通用34篇)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租赁物业及甲方拥有产权的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租赁物业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违约方应按照受损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8.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8.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物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拖欠租金达60天(两个月)以上;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3)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保证金50%或拖欠各项费用(含水电费、工人工资等)金额累计超过15万元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拖欠租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按超过天数向乙方每天加收所欠租金的3‰作违约金;
9.2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限制乙方财物进出厂房的方式向乙方追索租金,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业交付前,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9.4租赁物业交付之后,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如超过30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未履行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租赁物业的交还
10.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7天内搬出承租物业内的全部物品,并将承租物业设施以正常运行、适租状态完整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迁离、不腾空、不交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将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两倍租金的违约金及相应的租金,并自行处置乙方留置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恢复租赁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直接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承租物业内仍有余物的,均视为乙方放弃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2租赁物业交还时,除乙方自有可以移动的物品能搬走外,其余乙方非移动设施设备、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乙方承诺放弃其所有权利,并无偿由甲方自行处理。
10.3租赁期满后,乙方对于租赁物业的所有投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名称、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的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1.2在承租期内,合同任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双方办理合同终止的结算、退房手续。
11.3因一方违约,而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
11.4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承诺、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以收到对方确认件时生效;若以信件或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时起五日后生效。若任何一方改变收件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栏达视为有效送达。
11.5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甲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
12.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知政府相关部门拆迁通知,甲方全权负责与政府的拆迁谈判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与第三方协商补偿款以甲方为主导,乙方不得直接与第三方协商补偿款,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
12.2如甲方认可赔偿价款,乙方不予配合搬迁等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计算标准以甲方同意第三方赔偿方案之日计算至乙方实际配合搬迁等工作完成之日,按照每月两倍租金(租金加占用费)的标准支付给甲方。
12.3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旧城改造或征收,乙方加建部分的建筑物主体和构筑物补偿均归甲方所得,与乙方无关:
12.4 本合同生效后,下列形式的文件及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方送达对方的加盖公章并经对方确认的文件。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因未尽事宜或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有关事宜而签订的合同性文件。
12.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本合同自签订之时生效。
12.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家电家具齐全)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 ____月 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家电家具齐全)租赁合同 篇1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都江郾市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及院坝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二章 改扩建及租金支付
2.1 为改善甲乙双方共同的居住环境,甲方拟对本房产进行改扩建。但由于甲方资金短缺,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计______年的房产租金,用于对本房产的改扩建。
2.2 第2.1条约定的______年的租金总额为改扩建房屋实际发生金额。为确保本租金确实用于改扩建房产事项上,该租金应由乙方监管。改扩建房产的过程中,每实际发生一笔费用由甲方从租金总额中支付。待房屋改扩建及装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实际发生总金额,该总金额即为______年的房屋租金。
2.3 改扩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垫付办理改扩建手续的各项费用。改扩建手续办妥后,甲方可凭政府有关部门收费凭证要求乙方在所监管的租金总额中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