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精选32篇)
2、乙方派驻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公安部颁布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保安服务,对甲方因保安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并及时整改,乙方有义务对派驻的保安员明确保安服务的工作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结合甲方的工作环境,有权限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劳动标准,要求甲方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对选派到甲方的保安员应提供必须的装备,如:保安服装、保安器械、保安执勤证等,同时,乙方应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保安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绩效奖金、加班费、服装器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但保安员在维护甲方正当权益和阻止不法行为而受到侵犯和伤害(即工伤),在各项保险赔偿以外,不足部分费用,本着以人为本,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协商解决,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6、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15日内更换人员。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满后,若要提高保安劳务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国家出台关注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职工工资的调整》规定协商后确定。
2、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双方上级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其中一方认为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约定处理好善后事宜。
3、如有未尽事宜或执行中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自保安员劳务费支付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