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电信业用)(通用33篇)
第三条保安人员执勤范围
执勤地点:学校
执勤范围:学校门卫、校园及周边200米内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应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配合乙方共同搞好保安工作。
(二)甲方使用保安人员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和处理解决因保安工作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三)甲方在合同期间,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需求,应给予保安人员必备的保安值班室。
(四)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合法的管理要求,并严格进行管理,若发现保安人员不能够尽职尽责,甲方可以随时要求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尽职尽责,甲方可以终止保安服务合同。
(五)若出现多个学校反映保安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安保职责,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六)甲方不得强制或指令保安员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因此而产生的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因甲方的违规指派工作而使保安员以及乙方权益受损,亦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派驻甲方保安负责对校园安全进行管理,对校园安全、违纪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协助甲方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若甲方设施设备、物资等被盗,设备设施被外界破坏,乙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或者修缮责任。
(三)乙方应按照要求配齐、配足安保器械、安保服装、工作牌工作证等相关安保用品。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安保知识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体教师、学生、其他工作人员。培训的次数及内容,由甲方根据教育部门的文件确定。
(五)乙方制定服务方案并报甲方同意,若甲方需要增加或调整服务内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服务方案,在服务方案确定后,乙方应按照服务方案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义务。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需要调整服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调整。
(六)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缴纳社保。保安人员与乙方因社保问题产生纠纷,与甲方无关。
(七)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自身伤害或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将安排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聘用合同、有无犯罪前科等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
(九)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指派的一些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六条共同责任
合同期间在执勤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甲、乙双方负责人都应主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和解决,不能推诿或不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应根据实际接受保安服务的天数支付给乙方实际保安服务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乙方也不能随意撤离岗位,乙方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按月保安服务费的200%补偿甲方。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平坝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甲、乙双方对合同制订附件及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附在本合同之后。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服务合同(电信业用)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合同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 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