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合同(精选35篇)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展会设计制作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年月日举办的活动提供展览展示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
二、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1.1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1.2 付款方式
1.2.1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
1.2.2展览结束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另外50%,即
*具体信息请参阅附件一《报价表》*
1.3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三、乙方指定联系人
1.先生
电话:+86-
2.女士
电话:+86-
四、双方确认
1.双方需对展览的相关设计签字确认,为保证展览如期举办,设计的最后确认日为年月日;
2.若甲方在确认日后对任何设计做出修改或变动,且此修改变动将产生相应费用的,此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设计样稿,经甲方认可发布的稿件,创意、平面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全力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对于乙方提交的方案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对已签字认可的'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使制作、发布时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甲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和行为,乙方有权拒绝。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品质和工作时间。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当合同终止之时,乙方返还或销毁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保留法院诉讼的权利。协议如有变更或补充,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该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中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以下无正文*
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签字页
甲方:
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的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传真:
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