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协议(西式装修)(精选32篇)
(五)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属于易损部件的,如水嘴、灯泡、开关、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七)在保修期内,甲方每半年进行一次房屋状况查验,发现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保配合维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需乙方人员搬出房屋超出1日时,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十一、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二)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有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事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受让的权利。
十三、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60日内。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30日以上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仟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日万分之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过错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乙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书面表示承担维修费用时除外)。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对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