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协议(通用22篇)
第四条该房产为甲和乙双方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和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第五条甲和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首付款+银行贷款本金*50%+其他各项税费)/房产总价;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银行贷款本金*50%/房产总价;
3、如甲和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第六条甲和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和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1、甲和乙双方离婚分割该房产;
2、一方去世确定遗产份额;
3、甲和乙双方共同出卖该房产后分割所得款项;
4、该房产被征收征用拆迁后分割补偿款物;
5、该房产被损坏分割所得赔偿款项;
6、其他涉及分割该房产价值的情形。
第八条甲和乙双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债务时,均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和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和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和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和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篇7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岁,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住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
我今年_____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__________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篇8
赠与人:__,女,汉族,19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_区_街_道_小区_栋__室,身份证编码:2202_________
受赠人:__,男,汉族,19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_区_街_道_小区_栋__室,身份证编码:2202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_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___小区_栋__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____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 0_ 年 9 月 1 2 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篇9
赠与人:,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室,身份证编码:2202
受赠人:,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栋X室,身份证编码:2202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X小区栋X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