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协议书(精选32篇)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另一份交备案单位.
甲方 :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篇1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x建设区块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施工承包合同:
一、拆除范围:甲方规划的x区块红线范围内的需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工程为准,绿化、树木由甲方所有,不属于乙方拆除范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x建设区块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残值合同一次性定价金额(拆除房屋及附属物面积约30000㎡)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该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拆除期限以内拆迁办及甲方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接交、验收、迅速拆除为原则进行。乙方负责保管其拆迁的残值,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其责任。
四、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拆迁工人及机械设备,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须保证其或其委托人始终在拆迁现场指挥拆除工作,直至拆迁工作结束。
六、乙方在拆除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甲方的指导、安排和监督,紧密配合县拆迁办及甲方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拆除公司,乙方无条件退场且残值合同款金额不予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及线路(线路包括通信、自来水、电、有线电视等及绿化、树木)。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八、在强制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时,无论是否进行产权移交均纳入强拆范围,因乙方不及时拆除或因实施强拆造成的房屋及附属物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强拆后的房屋及附属物残值归乙方。
九、乙方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后可利用的残值应及时清运出现场或堆放在甲方划定的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并保证拆除后的现场平整。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拆迁办备案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篇19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天津海事局烟台航标处原有设备房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海事局烟台航标处院内 工程内容:地面原建筑物、原建筑物地下外墙毛石基础的拆除及所有拆除废料外运,处置等。
二、 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经甲乙双方认价后,由乙方处理,且在决算中扣除。
第二条: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6月 4日 竣工日期: 20xx年6月 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 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叄佰捌拾玖元柒角肆分 (¥68389.74结算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十五日内,甲方先预付预算造价的元)70%,余额待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定额工日按53元/个计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责任:
1、 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有关方面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通讯等工作。
3、 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4、 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 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工程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 按甲方的要求按时进入拆迁场地,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 负责对本协议所列的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第六条:安全施工
1、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地段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房屋拆除协议书 篇20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