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承包协议书(通用30篇)
17、安全施工
17.1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处理,均乙方负责承担 。
17.2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17.4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17.5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7.6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7.7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8、合同价款与支付
18.1、合同综合单价:
经验收合格后以单价00.00元/m2计算,此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原材料检测费、施工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18.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按以下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18.2.1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
18.2.2车库基础底板及侧壁防水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40%
18.2.3基础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款的70%
18.2.4土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款的95%,
18.2.5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若有维修,需扣除维修款)
18.2.6本项目受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委托,须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18.2.7工程款支付的请款时间,按达到约定付款条件后审定工程量的当月25日至下月5日。
19、工程量结算原则及说明
19.1以面积计量的工作应按不加搭接或接缝的平面计量。即上述所有附加层、搭接量均应包含在单价内。防水工程的单价须包括在任何高度的操作、窄边、裁剪、搭接、为管件、立柱或类似项目的留洞。
19.2以长度计量的工作应按不加搭接、接驳、角位、末端和类似项目时的净长度计量。防水工程的单价须包括在任何高度的操作、窄边、裁剪、搭接、为管件、立柱或类似项目的留洞。
20.本协议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逾期完工的,每延期1天,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乙方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按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
(2)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保险
22.1其他
乙方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及工地秩序的混乱等情形,或以追讨工人工资等为由至甲方闹事或上访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均不计取。
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防水工程承包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 FB 20130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分公司公寓楼住宅小区楼
1.2工程地点:______收费站
1.3工程内容:______楼防水(屋面粘3mm厚SBS两道,厨卫间粘120布)
第2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3条 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90 日历天。
3.2开工日期:20__ .3 . 25。
3.3工期日期:20__ .6 . 25
3.4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⑵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⑷不可抗力;
⑸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5乙方要在5天之内将应该顺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之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编制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第4条 质量和技术等级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5条 合同价款
5.1屋面按35元/m2(每道)包干,厨卫间按27元/m2包干。
5.2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施工完成后,经甲方、经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附加层不计算面积)。
第6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施工图要求,自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6.2乙方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理,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则由甲方承担。
6.3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第7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7.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不再调整。
7.2 合同单价:屋面按35元/m2(每道)包干,厨卫间按27元/ m2。建筑面积以实做面积为准。
7.3价款的构成:不含税
7.4工程量变更部分按实际工程量增减结算。
第8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完毕经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按月度施工进度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0%,其余10%留作保修金。
8.2合同价款调整应根据业主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内容进行调整。
第9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预算书;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其他。
第10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合同法;建筑安装分包条例;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11条 图纸及图纸设计变更
11.1甲方变更图纸设计,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11 .2乙方变更图纸设计, 乙方提出建议须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11.3重大设计变更,双方应办理变更协议。
第12条 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12.1甲方现场施工代表: 郝永亮
12.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履行合同条约; 进度计划审定;进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支付核签;主要材料核验;劳务费结算等。
第13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乙方赋予乙方代表的职权:履行合同条约;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等方面工作。
13.2乙方代表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必须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1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审核乙方资质、保函及其他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14.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施工计划、物资计划,实施对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4.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14.4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作业场地。
14.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供应材料、设备。
14.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4.7为乙方提供具备正常施工条件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