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聘退休人员合同(精选3篇)
1.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任何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而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尚未取得的劳务报酬,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劳务报酬。
2. 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如估计抄表)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实现赔偿请求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追偿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4. 因乙方以欺骗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隐瞒其不属于退休人员的事实等)签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5.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就争议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有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或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该通讯地址为双方的固定的联系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法定可撤销、可变更之情形。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阅读、理解了本协议全部内容,甲方向乙方出示了《规章制度》、《要求与标准》等甲方规范性文件的全部内容,乙方愿意遵照执行;甲方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作了解释、说明。甲方特别提请了乙方注意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第八、九、十条),乙方对这些条款充分理解并知晓,并完全接受这些条款。
附件: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退休证明复印件
3:《要求与标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