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自有房屋赠与协议(通用34篇)
父母自有房屋赠与协议 篇1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标的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产籍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房屋交接
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变更登记
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 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到 公证处进行公证。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 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公证处 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公证机关:
公证意见:
公证人
公证时间:
父母自有房屋赠与协议 篇2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愿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 权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 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为 ; _____,丘号 县 街道 ,建筑面积 平方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因经济原因,购买此房产的首付款和税费均为乙方 支付,且之后每月贷款也均由乙方单独承担,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愿 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过户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父母自有房屋赠与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赠与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坐落于____,属其所有的____产权份额赠与给乙方个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甲方保证上述赠与的房屋权属无争议,房屋没有抵押、担保、典当、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三、甲方协助乙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四、甲方承诺对本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赠与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
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赠与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受赠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父母自有房屋赠与协议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 签订:
甲方(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共有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明确各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 区 街 楼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的房屋(商用房/住房)一套,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上述房屋 (有/无)他项权利, (是/否)出租、抵押、质押。
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甲方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不将房屋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 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甲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乙方因相信甲方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近亲属利益的。
第十条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