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解除协议(通用34篇)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法律服务合同解除协议 篇2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 聘 者):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为年。
二、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合同期间,乙方在法律服务所主任的领导下执业,遵守法律服务所的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1、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年办结各类案件不少于 件;业务收费不低于 元。
2、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有:乙方完成年度最低任务万元,按业务收费的提取,超过之间,按超出部分业务收费的提取;超过 以上者,按超出部分业务收费的提取,年度内实际收费低于万元的部分按处罚。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金,参照司法局人劳局20xx年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由甲方负责与保险事业处办理有关事宜,养老保险金由乙方自行交纳。
3、乙方的福利及职业培训依据国家规定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商定。
4、乙方的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纳税。五、执业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
2、乙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甲方可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
2、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求辞职并符合辞职有关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在未经双方协商并办妥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就职。4、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正在履行中,所在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系甲方出资聘用或培训,且同甲方另订有协议,不符合协议有关规定的。
(3)一方担任甲方的工作尚未完结。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外,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到期方可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合同时乙方应交回《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八、1、甲方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中,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及多收少交者,经查证属实的,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批评通报,并且有权追回有关款项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乙方培训后的服务期五年内计算,每年递减20%,服务期满五年的不再收取。
十、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设立该所的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双方由双方商定。 甲方 :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解除协议 篇29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