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婚前财产协议(精选32篇)
2、重要开支约定: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
女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
复婚婚前财产协议 篇25
甲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职业
乙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职业
甲、乙双方于___年x月x日登记结婚,根据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双方婚前的财产和结婚以后所得财产归属及债务的承当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不属(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或共同承当),另一方不负(或共同)清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婚后如购买房屋,则购房款由双方(甲或乙承当)平均分担,产权共同所有(或归甲或乙所有)。
五、甲、乙双方婚后所需的家具、电器、房屋装修等支出由双方(甲或乙承当)平均分担,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归甲或乙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婚婚前财产协议 篇26
甲方: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财产有:________________。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甲方的________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________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月__日
复婚婚前财产协议 篇27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_________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_________
立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_________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_________
复婚婚前财产协议 篇28
财产房屋财产协议书(婚前)
甲方:姓名,性别,籍贯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籍贯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现准备登记结婚。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协议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作出如下约定,并承诺共同遵守。
(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还可以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婚婚前财产协议 篇29
甲方(男):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女):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的协商,就婚前财产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币存款
1、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2、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元,外币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二、婚后,货币存款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夫妻双方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亦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分手,该财产收入平均分割。
三、债务
1、甲乙双方婚前无债务;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始生效。
甲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复婚婚前财产协议 篇30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