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风管系统安装工程合同(通用34篇)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
12.1 工程量的确定
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所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2.2 工程结算
12.2.1 乙方应实事求是编制工程进度预算书和工程总造价决算书,报审金额超过进度审核额和决算金额 %的,由乙方分别按审减额的 %承担违约金。
12.2.2 乙方送交决算书后,在甲方认可有效的签证单内如出现漏报、少报,原则上甲方不予调增。如要求调增的,乙方按调增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2.2.3 乙方接到甲方核对工程决算的通知 日内,必须与甲方核对并提出反馈意见, 日内配合甲方完成决算审核。如 日内无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乙方认可甲方审核的工程造价。
12.2.4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甲方《施工工程结算标准》。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
13.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承包工程涉及材料、设备和工程(乙方提供)。
13.2 质量保修期
13.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13.2.2 质量保修期为 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
13.3 质量保修责任
13.3.1 对工程免费提供终身维护、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13.3.2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提出保修方案并实施保修。
13.3.3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其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13.3.4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3.3.5 乙方在每年免费为安装工程检修 次。
13.4 质保金
13.4.1 竣工验收合格,决算交甲方审核后,留工程总造价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经双方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则可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13.4.2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给乙方。
13.5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3.6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工程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本工程工期为 天,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依次类推。如乙方工期迟延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4.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但可以整改的,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承担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14.4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并且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承担违约金。
14.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构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14.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 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7.1 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管理相关制度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7.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7.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复合风管系统安装工程合同 篇14
发包方 (甲方):_______
承包方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2、超出协议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__________(标准)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____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__________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程期限
1、乙方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施工完毕,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2、自双方签订协议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协议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乙方的预算书是组成协议的一部分,协议价款经双方确认后,预算范围内所含工程内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予以调整,预算范围以外的洽商变更另行单独结算。
第五条、甲方工作要求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乙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
1、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如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以上由甲方负责。
2、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4、如无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5、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承担。
6、工程结束后由,由甲方办理消防验收的全部资料,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乙方配合和协助,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进度达____%,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达____%,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达____%,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4、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5、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协议结算价的____%;